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省招办的控制线上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3、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