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学校将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时,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