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工程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
第十九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