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轻工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今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计学类录取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