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及人社部门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