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工商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今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外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舞蹈学类: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省、江西省)、艺术与科技(广东省、江西省、陕西省、山西省)、舞蹈表演(陕西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