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湖北商贸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选择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二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