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录取。按专业组报考志愿的考生,按所报考的专业组内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