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今年期间,前期学习通识基础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能力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培养。大类培养专业包括: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江苏、福建、重庆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