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