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院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第三批高考改革试点广东、湖南、湖北的考生,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辽宁、河北、重庆的考生按照“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