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武昌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武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士官生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今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