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