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湖南信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湖南信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今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