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优搜教育为大家整理的今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今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今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以各省、市、自治区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第十条 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网站或拨打学院招生电话查询。
第十三条 资格复查与体检
新生报到后,按要求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体检,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资格复查或体检有问题考生,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