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开馆须知
学校图书馆现已全面开放,现将图书馆开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书馆馆内设置
二、开馆时间
四楼图书流通室:周一至周五
上午10点—下午3点30分
三楼阅览自习室:周一至周日
上午9点—下午6点
三、办理借阅时间
学生:每周一、三、五
中午12点—下午3点半
教工:每周二、四
中午1点—下午3点半
四、借阅流程
五、借阅证办理办法:
1.教工:教职员工可到图书馆四楼直接办理借阅证,退休或离职前要归还所借图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准备小二寸照片一张,写好名字,交由班级图书管理员到图书馆4楼统一办理。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毕业前须归还所借图书,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个人帐户中如有未归还图书,将不能按期领取毕业证书。
六、阅览须知:
1.外借图书: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2册,一般图书借期15天;教工凭借书证可借阅图书5册,借期30天。节假日图书馆的还书期限会顺延,以个人借阅账户信息为准,且该书未被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学生未按期归还图书者,将取消借阅资格;毕业前未能归还的学生,将不能按期领取毕业证书;教师未按期归还图书者,图书借阅系统将不能再进行借阅。
2.贵重书籍只能馆内阅览,不能外借。
3.杂志阅览:学生在三楼阅览室书架取阅杂志必须将本人《学生证》或校徽放置到杂志所在部位方可借阅,否则不能借阅。
4.报刊阅览:馆藏所有报刊可在三楼阅览室阅览。
七、图书、报刊损毁、丢失赔偿办法: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需缴纳罚金,每册按超期0.20元/日计费(超期后两日为缓冲期,免计费,第三日从0.6元起按规定计费),图书借阅系统自动计算罚金。医类书籍超期图书每册按0.5元/日计费。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
读者在书刊报纸上涂抹或勾划、剪裁及污损书刊报纸,每损坏一页(张)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按新版本赔偿,并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册)。
2.赔款:如果购买不到原书,需按书的年限缴纳1-10倍的赔款,同时须缴纳20元图书加工费/册。